作用和说明 |
填制要点
1、第2栏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房该栏只须填写“同上”(SAME)。
2、第3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3、第8栏HS编码,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4、第9栏原产地标准,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的,填写如下: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原产地规定的材料生产,填写“WP”;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的其他规定, 填写“PSR[1]”。
5、第12栏,发票价格,填写出口商品发票价格及价格条款, 以美元计算。
注意: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