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 随着IUU法规开始实施,它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国家的野生海捕水产品,在随附《卫生证书》的同时,还必须随附《捕捞证明》(Catch Certificate)和《加工厂声明》等合法捕捞证明证件。法规强化了口岸检查制度。《捕捞证书》又称《合法捕捞证明》,它是证明合法捕捞的证明文件。随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体现渔获物向欧盟出口的每一个环节的信息。 《捕捞证书》必须是加工成品所使用原料对应的《捕捞证书》。《合法捕捞证明》是由渔船船旗国备案机构出具的。
( IUU法规,英文全称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Regulation,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005/2008.中文译作《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IUU法规》是为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的、不汇报的、未经管制的捕捞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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