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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报关 | 政策法规 | 中国官方 | 中国大陆 | 非限定性产品 | 2012-09-20 |
具备条件的经营加工单位,经提交《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向海关申请,经海关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并在核发的登记手册上加盖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戳记,始准进行保税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
(1988年4月6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文发布,自1988年5月1日起实行)
http://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module1147/info44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