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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国进口清关 | 政策法规 | 进口国官方 | 德国 | 非限定性产品 | 2012-09-20 |
欧盟新原产地规则(欧委会第1063/2010号令)的主要特征(参考译文)
欧盟普惠制项下新原产地规则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原产地确定标准
新规则采用的标准比较简单,经营商容易理解,行政机构也比较好把握。这些标准包括非原产材料最高含量限制、品目或子母改变、特别加工或生产工序、以及使用完全原产材料。总之不同原产地标准的数量应当尽量的少。因此到目前为止原产地规则的确定是以每个行业而不是每个产品为基准。另外,新规则的确定还考虑到了最不发达国家(非原产材料最高含量可达70%或者在最不发达国家的原产材料达到与之相应的含量)。
另外,新规则对不充分加工或生产的工序做了规定,这些工序不能作为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例如,新规则排除了将糖与其他任何材料的混合的工序。
新制度中的克减制度(system of derogations)得到了加强,所有受惠国均可享受这一待遇。新规则认识到,受惠国家可能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经济问题时申请使用此规则。欧盟会考虑平等的给予该规则项下优惠待遇。
详细内容参见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