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领域 | 内容分类 | 主导机构 | 国别 | 产品类别 | 采编时间 |
出口索汇 | 经验常识 | 其他 | 中国大陆 | 非限定性产品 | 2012-09-22 |
1、一般需要核对的内容: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装运港、目的港、唛头、包装及数量、品名、毛重、体积、运费支付、单据出具日期、船期、签章(必须表明身份)、正本提单的份数(如果是电放,必须有电放章)。
2、各货代和船公司出具的货运单据或提单的格式不尽相同,只需核对各项该显示的要素是否显示,显示是否正确即可。
3、提单由货代或者船公司出具,出口商只是检查该单据各项填制内容是否正确及符合单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