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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经验常识 进口国官方 非限定性国家 农食-生鲜果蔬 2012-06-06
出口大蒜检验检疫注意事项
       大蒜出口中东地区,品质要求为中等偏上,检疫方面虽有些要求,但要求也不是很高。例如:沙特阿拉伯要求蒜头“清洁无泥土”,但应注意是否转口到第三国消费。
       在出口巴西市场与澳大利亚、乌拉圭、哥斯达黎加、韩国时,品质质量要求相差不大,也属中等偏上要求。但在检疫方面要求有所不同。如巴西要求出具植检证,并要声明:无甜菜茎线虫。澳大利亚检疫要求严格,通常要求出具检疫证书和熏蒸消毒证书,并且对溴甲烷熏蒸处理的时间及温度、药剂及浓度有明确要求,并且要在有关证单上声明:“该批大蒜无洋葱黑穗病、白腐病、颈腐病”。乌拉圭市场虽卖价较好,但要求出具的证单较多,并要在有关单证上注明进口许可证号码。除品质证、植检证外还要求出具卫生检疫证,并要求声明“大蒜出口地区在大蒜收获前两个月内无霍乱流行”。
       另外,切不可轻视出口到非洲国家的大蒜。许多加工厂和经销商都误认为其要求不高,而我们经过几次检验检疫出口到南非、几内亚、塞内加尔、埃及等国家的大蒜发现,以及从其他方面获得的信息来看,销往非洲的货无论是卖价还是质量要求都相当高,与对欧盟出口的大蒜质量要求相差无几,不完善蒜总量不得超过5%,并要在植检证上声明:无洋葱黑穗病。埃及要求在植检证上声明:无洋葱炭疽刺盘孢菌。
       通常大蒜出口的外销合同或信用证上很少涉及检验检疫条款,货物描述上也只是说明"大蒜",规格为CM以上,看起来似乎要求不高。但其实不然,有的要求较为严格,甚至相当苛刻。因此,在进行出口大蒜的出口加工和检验检疫时,要特别注意合同外的要求,要仔细查阅有关相关单证,了解清楚最终消费国的消费要求、检疫要求和有无附加声明。切不可简单地按贸易商的所在国和合同上的简单要求进行加工和实施检验检疫。
       总之,出口大蒜,除了要严格按照出口合同、信用证要求加工和实施检验检疫外,还要注意掌握国际市场的“行市”,要注意控制不完善蒜的总量和清楚不完善蒜的性质,严格控制严重缺陷蒜,恰当把握一般缺陷蒜的比例。做到宽严适当,既有利于大蒜出口,又满足消费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