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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国进口清关 | 其他 | 进口国官方 | 美国 | 添加剂 | 2015-08-25 |
美国的FDA是食品添加剂的官方管理机构,输美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FDA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并付诸实施,这是自1938年以来最大的修订,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它扩大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执法授权,扩充了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权限,提出了更高的食品安全要求,新法的实施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造成重大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及早了解新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应对工作。
(一)做好食品企业的注册。在2002年12月实行《生物反恐法》后,产品输美的食品相关企业,要在FDA进行注册,但是这种注册是一次性的,若注册信息没有变化就不需要更新注册,而修改后的新法则要求食品企业每两年注册一次,即在偶数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间重新提交注册资料,进行注册更新。今年刚好是第二次更新,希望企业记得准时对注册进行更新,不要因为没有更新影响产品的出口和销售。
(二)积极应对FDA检查和美国进口商的验厂要求。新法提倡国外供应商的核查计划,推行美国进口商对输美食品企业的核查计划,明确规定未实行核查计划的进口商不得进口食品;美国FDA针对食品风险及企业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后,制定对企业检查的频率,对于美国本土企业,新法要求FDA在法案实施5年内完成对高风险企业的核查,并至少每3年核查一次,对于其他企业,要求在法案实施7年内完成全面核查,此后至少每5年要核查一次。对于国外企业,要求FDA在法案实施一年内至少核查600家国外企业,在随后的5年中每年检查的国外工厂至少要前一年的2倍。在FDA提出检查要求24小时内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该企业不接受检查,则被视为拒绝检查,该企业产品不准进入美国。根据邵会长提供的信息,2013年FDA已经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浙江省内也已经有企业被抽到进行现场检查。
假如FDA提出检查工厂的要求,一是及时回复,二是迅速做好迎接检查的工作;否则被认为拒检,企业产品从而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多达150个,根据新法,FDA拥有确保进口食品达到美国标准,并确保对美国消费者来说是安全的权力。首先,该法第一次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确保他们的外国食品供应商拥有足够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其次,FDA将授权第三方稽查机构或人士来证实外国食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达到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再次,对于存在高风险的食品,FDA有权要求相关进口食品在进入美国境内时具备可信赖的第三方认可证明。此外,为了对外国食品出口企业进行检查,法律还配套了一些另外的资源。最后,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美国检查的外国食品出口企业,其出口到美国的食品FDA将有权拒绝其进入美国国境。
(三)扩大危害分析和风险预防控制的使用范围,强制要求食品链的所有企业和环节均应实施危害分析和风险预防控制(简称HACCP体系)。原先只有水产品、低酸罐头、酸化食品、果蔬汁产品进行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现在扩大到几乎所有产品。还要防止有掺杂和标示错误的情况。
(四)加强食品追踪与追溯及记录的保存,建立产品追溯体系。高风险食品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包括几乎食品生产相关的记录,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配送、接受、存储等记录,检查时,FDA除了检查HACCP体系的记录,可能也检查企业的水、电、气的缴费记录,实验药品的购买记录,企业虫害的防治记录等,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要保持HACCP体系的正常运行,首先熟悉并掌握HACCP体系的精髓,并且规范有效做好相关记录,并保持记录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