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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报关 | 政策法规 | 中国官方 | 中国大陆 | 非限定性产品 | 2018-09-10 |
关于调整海关快件通关系统数据申报要求的通知
为加强对快件货主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单位)真实性的验核,并有效防控快件渠道的安全准入和税收风险,同时做好快件系统风险防控关检融合工作,海关总署数据中心对海关快件通关系统的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快件报关单中申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发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英文经停城市、英文发件人等数据项;对包装种类、商品规格/型号、备注等数据项的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二、对快件报关单的回执类型进行了调整:增加整改合格放行、检疫处理合格放行、查验后退运、处罚退运等回执状态;
三、对委托协议备案中申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货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项;
四、对快件汇总纳税清单结构进行调整:增加缴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项;
五、系统增加对申报的收发货人、货主单位、申报单位企业名称与企业代码的一致性校验。
以上修改内容对nspc录入及server版导入同时生效。快件报关单填制规范请参见《附件1:海关快件通关系统报关单字段填写说明》。
导入报文具体格式请参见《附件2:海关快件通关系统导入数据格式说明》、《附件3:导入报文schema》。
根据总署要求,以上修改上线时间初步定于9月1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