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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经验常识 进口国官方 澳大利亚 非限定性产品 2023-07-25
澳大利亚专利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专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专利制度之一,本文旨在介绍澳大利亚的专利制度,为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保护其创新技术提供参考。

申请澳大利亚专利主要包括三种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及直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澳大利亚的专利主要包含三种类型,即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类似我国的发明专利)、澳大利亚创新专利(类似于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澳大利亚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创新专利保护期为8年,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但可续展一次顺延至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尽管在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中规定,澳大利亚自2021年8月26日起不再授予创新专利的专利权,然而,依据其过渡办法,创新专利仍然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因此本文也在此简单介绍一下澳大利亚的创新专利。

创新专利也称为短期专利(也有译为革新专利),与中国的实用新型类似,保护期为8年。创新专利通过形式审查之后即可获得授权。与中国实用新型不同的是,创新专利可以保护方法,包括商务方法、治疗和诊断方法等等。

另外,与中国实践类似,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标准专利的同时提交创新专利申请,或者在申请标准专利之后,以分案的形式申请创新专利。以此方式,一方面按照申请标准专利的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另一方面可以在短期内快速获得创新专利的授权,可以尽早行使权利。在标准专利授权之后,在保护范围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创新专利仍然可以保留,而无需放弃。

然而,尽管创新专利作为一种专利权的类型为广大企业提供了有特色的保护制度,然而,这种专利制度也因为其自身的特点在实践中带来了一些问题。经过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澳大利亚政府决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不再受理新的创新专利申请。由于创新专利的保护期为8年,因此以2021年8月26日为界,全部的创新专利最迟都将于2029年8月26日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澳大利亚专利局授予了创新专利的专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时即享有了可实际执行的权利和实质的法律保护力。创新专利的专利权人若想进行专利维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等,需要主动请求并通过实质审查,才能够使其手中的创新专利具备实质的法律保护力。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是用于保护一件产品的可视性外观,包括产品的形状、构造,以及图案、修饰等特性。澳大利亚目前对外观设计申请实行注册后审查制度,只有经申请人或第三方请求才进行实质审查程序。

专利权人可以在澳大利亚提交临时专利申请,并以此为优先权,在提交临时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提交PCT专利或澳大利亚本国标准专利或创新专利。澳大利亚的临时专利申请的要求较为宽松,其并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而仅要求提供说明书和附图。权利要求书可以在随后正式标准专利或创新专利时再提交。临时专利申请并不进行审查,也不会授予专利权。

临时专利申请的存在可以使得专利权人尽早将初具雏形的技术提交专利保护,获取更早的优先权日。专利权人可以充分利用随后的12个月在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完善其技术,并经过初步检索,再决定是否提交正式的专利申请。

澳大利亚标准专利在授权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审查员会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和伦理标准。如果专利申请存在实质性问题,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以通过答辩或者是修改的方式进行答复,以克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果修改后仍然无法通过审查,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审查的内容包括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权利要求不清楚、修改超范围等。无论何种原因,申请人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克服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则可以递交一个分案申请,而原有申请仍可继续进行。

澳大利亚是世界最早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自1903年建立专利制度以来,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早已深入人心。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与世界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家比肩。在澳大利亚运营的企业普遍对于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重视程度,会就潜在的侵权行为积极进行双边磋商,在必要时也会及时诉诸法院。澳大利亚的专利制度相比于其他国家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值得我国企业了解和借鉴。